2020年12月外贸新规和政策将实施
2020年12月外贸新规和政策将实施
一.首部《出口管制法》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我国首部《出口管制法》,并将于12月1日正式生效。
其中明确对任何国家或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中国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对等采取措施。
《出口管制法》对出口管制范围、管制制度、管制措施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商务部将根据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并适时发布管制清单
官网通知链接: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10/cf4e0455f6424a38b5aecf8001712c43.shtml
二.出口货物因疫情原因退运免收进出口关税
2020年11月3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公告,发布了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的税收规定。
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
官方通知链接: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011/t20201103_3616003.htm
三.调整进出境水空运运输工具申报报文格式
海关总署11月20日公告称,为进一步完善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标准,发布《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XML Schema》和《中国海关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V1.4制定说明》,自12月1日起施行。
官方通知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harbin_customs/467898/467899/3394892/index.html
四.《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有新调整
近期,世界海关组织对《协调制度注释》作了部分修订。中国海关对《税则注释》同步进行修订并予以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8号《关于发布<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内容(第六、七期)的公告》)。新修订内容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本次《税则注释》的修订就是在2017版《税则注释》的基础上进行微调,共涉及14个章节、19个品目。通过对章总注释、品目注释以及附表的修改,对相关商品的归类予以明确。
官方通知见此:
http://www.customs.gov.cn/manzhouli_customs/566020/3392762/566021/3377492/index.html
五.出口至印度货物的提单新要求
东方海外OOCL有关出口至印度货物的提单相关要求现汇总如下:
1、到印度的货物,一票提单不能同时使用自有箱和非自有箱;
2、不接受FCL/LCL,且不接受一个箱子多个收货人;
3、发货人不能是印度公司,并且发货人需要显示完整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4、收货人需为印度当地公司,并且需要显示完整公司名称和地址。如果收货人是To order或银行,那么通知人必须为印度当地公司,并且需要显示完整公司名称和地址;如果货物需要通过加尔各答转运至尼泊尔或者不丹,可以接受收货人是位于最终目的地的公司,并需提供对应的永久账号(PAN);
5、需提供通知人的永久账号(PAN);若收货人和通知人同时为货运代理时,还需提供收货人的永久账号(PAN);
6、当收货人或通知人为真实进口商或者在提单其他地方显示了真实进口商信息,则需提供真实进口商的邮箱地址,进出口号码(IEC)和消费税识别码(GSTIN);
7、所有出口至印度以及在此中转的货物必须提供6位数的HS Code。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请按照HS Code 分开发送cargo 信息;
8、所有提单上目的地一栏是印度的货物,请在Shipping Instruction 备注中提供总货值,以便申报给目的港海关。货值信息将不显示在提单上;
9、如果客户需要自行安排货物从印度转运至尼泊尔,提单上需要显示相关转运条款,同时需提供及时提货还箱保函;
10、运输货物为危险品时,提单上不能显示转运至ICD Tughlakabad的条款;
11、运输货物为Household good或者Personal effect cargo 等物品时,不接受转运至ICD Mulund;
12、目的港海关不接受以下货物进口至印度,Mobiles and mobile accessories; Footwear; Ladies Bags; Cosmetics; Welded Mesh; Food items viz. Candy & Milk Powder;
13、目的港海关不接受以下货物进口至印度金奈,Novelties (the shipper declares commodity as novelties – and stuffs any items),Games & Game accessories,Induction Stove and Cooker。
六.12月1日起,中国单方面给予老挝97%商品免税优惠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按照我国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有关承诺,根据我国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换文情况,自2020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
老挝享有中国免税待遇的税目产品共计8256个。
其中包括特惠税率栏中标示为“受惠国LD”的5161个税目,“受惠国1LD1”的2911个税目,以及“受惠国2LD2”的184个税目。
七.巴西对多批产品减免关税
巴西经济部外贸执行署管理执行委员会(Comite-executivo de Gestao da Camara de Comercio Exterior, Gecex)于2020年11月16日公告第116及117号决议,通过252项资本财及21项资通讯产品暂免关税,并通过33项产品自适用免关税清单除名,产品项目详如公报。决议皆为自公告日起2天后生效实施。
查询网址:
https://www.in.gov.br/web/dou/-/resolucao-gecex-n-117-de-11-de-novembro-de-2020-288300720
巴西经济部外贸执行署管理执行委员会(Comite-executivo de Gestao da Camara de Comercio Exterior, Gecex)于2020年11月16日公告第114号决议,通过67项汽车零件降低关税税率至2%,并通过51项产品自适用降税清单除名,产品项目详如公报。决议自2020年12月1日起生效实施。
查询网址:
https://www.in.gov.br/en/web/dou/-/resolucao-gecex-n-114-de-11-de-novemvro-de-2020-288323599
巴西政府2020年10月21日公报公告10月20日第104号决议,巴西经济部外贸执行署(Camex)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为便于对抗疫情,原2020年3月17日第17号决议(相关医疗用品免关税决议)效期延长到同年12月31日,本决议公告后生效。
查询网址:
https://www.in.gov.br/en/web/dou/-/resolucao-gecex-n-104-de-20-de-outubro-de-2020-283997356
八.巴基斯坦延长对防疫物资的关税减免政策
据巴基斯坦《商业记录报》11月17日报道,官方消息人士透露,政府已决定将疫情相关商品的免税期限再延长三个月,即2020年10月至12月。此前联邦内阁批准对61种疫情预防和治疗商品的进口免征三年期的关税。有鉴于此,财政部及联邦税务局今年已经两次豁免疫情相关进口商品关税和税收。
九.孟加拉国对太阳能产品实施强制要求
依据孟加拉国工业部2020年10月6日公报,在未取得孟加拉国标准和测试标志(BSTI Mark)前,禁止太阳能家庭系统设备的销售、批售和广告行为,禁令将于12月7日生效。
BSTI同时针对太阳能模组/面板、逆变器、储能控制器和其他设备制定了国家标准、产品和服务指南,以确保产品品质。太阳能面板也将很快列入强制性认证项目。
政府机构还对低品质的进口太阳能电池板和电池阻碍该国可再生能源的增长表示关注。